点击查看文件:广州市海珠区数字经济人才创业企业国资股权扶持管理办法(试行)全文
一、背景及依据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关于印发“”的》(国发〔2021〕29号)要求,结合《广州市数字促进条例》的要求,和支持专精特新和企业高质量,结合发展实际,制定《海珠区数字经济企业国资股权扶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。本《管理办法》所称责任股东,是指对企业所负责任仅限于其所认股份的股东。
二、主要内容及创新点
(一)股权扶持及奖励
股权扶持对象主要包括:
1.对近3年内(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)曾获得清科、投中、融资中国等权威机构排名前20的私募股权机构、创业投资机构投资,投前估值不低于3亿元的企业;
2.对近3年内(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)曾获得清科、投中、融资中国等权威机构统计排名前50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、创业投资机构投资,投前估值不低于1亿元的企业;
3.退出溢价税后收益可以不超过50%奖励给被投企业、不超过50%奖励给被投企业创业人才。被投企业创业人才团队中包括海珠区顶尖级数字经济人才、专家级数字经济人才或新锐级数字经济人才的,退出溢价税后收益奖励中奖励创业人才团队的比例可适当提高。
清科、投中、融资中国均为股权年度投资榜单。
(二)主要保障
主要包括资金支持、上下游对接以及相关资源整合等。
三、《管理办法》申报流程
海珠区科工商信局负责发布年度申报指南,企业按照自愿原则,按照申报指引提交申报材料。
四、股权扶持资金发放程序
股权扶持资金由海珠区区属国企进行发放,均以股权形式出资,通过企业增资(增加注册资本)方式投资,核定后的股权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符合条件的企业,随后企业需配合进行股权变更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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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gz.gov.cn/zwgk/zcjd/zcjd/content/post_9005519.html